面对一方当事人无法承担欠款义务之际,以下所介绍的诸多方法不失为妥善处理此问题的良策:首先,深入探讨解决之道的最佳途径便是与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比如适度地延长还款期限、将还款事宜精细化处理或设法降低利息等措施。
其次,若相关债务是基于合法事实并拥有确凿证据支持,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追回欠款。
在此过程中,法院或许会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手段,以确保债务得以如数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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