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此类问题时,首要步骤便是辨析清楚所涉及的夫妇之间的债款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其中一方的单独责任。
倘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其中一方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在面临离婚抉择时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起相应的偿付责任。
若有一方以另一方无法承担债务为由提出离婚请求,那么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夫妇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债务产生的缘由、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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