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就医待遇:参保人员本人持医疗保险IC卡、就医手册在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窗口挂号后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2.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新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其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在职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70元,退休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5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住院前留院观察5日内)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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