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一、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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