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死亡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即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工伤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
(1)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
(1)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孤儿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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