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证明期限为15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证明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经人民法院批准,但不得超过15天。当事人双方表示不需要证明期限或者辩护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审理或者确定审判日期。
法律规定一审简易程序有哪些
一审简易程序有:
1、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2、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3、宣判与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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