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签署姓名而无其他具体约定的欠条,其有效性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否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符合者:
第一,该借款协议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并且表述方式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切意愿。
第二,参与签订贷款协议的各方具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可靠决策判断能力。
第三,在此贷款协议中所涉及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亦不能挑战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底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