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在原告户口所在地区
时间:2023-02-12 12:30:22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起诉不是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应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应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被告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则可以到原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异地起诉离婚手续要怎么办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异地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异地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是相当大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诉离婚,是否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呢?该问题是要分类讨论的。第一种情况是最普通的情况,双方均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没有证据证明一方离开达一年以上,此时想要离婚一方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则认为该地是该人的经常住所地。第二种情况是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起诉的情形:一方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是否应该去户口所在地

起诉离婚理应该去户口所在地。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的住所在地为其户口所在地的,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起诉。相反,如果不一致,应当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根据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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