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均可以申请注销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南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资料
转出办理材料: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1)个人办理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2)委托办理提供: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2.办理转移单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流动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入办理材料:1.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2.办理转入手续,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转移接续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表》,原件1份
二、养老保险领取地是的规定是什么
养老保险领取地的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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