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必看问答
时间:2023-05-29 15:03:57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它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个人如何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进行参保缴费。

四、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标准,档次标准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第一个季度。

五、政府补贴有哪些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和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部由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员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若中断缴费或间断缴费后补缴的,则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3、对特殊困难缴费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包括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因年龄原因未享受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

六、基础养老金如何调整增加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另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

七、“多缴费、长缴费”有哪些好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参保人员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

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

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八、什么是个人账户有哪些内容

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

九、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可不可以不参保缴费,等到60周岁时每月领取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

不可以。因为只有在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才可享受“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须按年缴费。如果不参保缴费,到60岁时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我市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并按规定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对参保人员死亡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待遇领取人死亡,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从2014年2月起对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00元;

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对隐瞒不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

十三、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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