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在哪办理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7、8号窗口
二、防城港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防城港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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