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夫妻关系消失子女谁抚养
1、夫妻关系消失的情况下,子女若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双方可以协议由男方或者女方抚养,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