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下,投保方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投保方可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方还可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待仲裁裁决出台后,该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仍未能解决争议,投保方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向法院主张保险公司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