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的解除类型)
时间:2023-06-04 15:14:06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也比较分散,我们就不一一列明,而是总结来说。

第一,我们先看补偿金的计算,补偿金=N*月工资。

通常说的“N”是怎么来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这个N指的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简单理解,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内的,N=0.5;超过6个月的,N在1-12之间。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如果平均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封顶。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劳动者每月工资收入10万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万,则这个劳动者的补偿金计算时,月工资=6万,而不是10万。

第二,说完了具体计算方式,我们来说一说,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这个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解除合同;二是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仍在履行过程中;终止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无法履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v解除合同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员工因被逼迫离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当中比较多的逼迫离职的情形包括: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胁迫或威胁员工签订合同的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能太片面。我们在实践中就遇到过公司因为暂时经营困难,通知员工发放工资需要延后半个月,有的员工就以此为理由主张公司逼迫离职,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仲裁结果是并未支持。为什么?仲裁会考虑合理性的问题。

(2)公司提出解除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辞职,员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3)公司在法定的三种情形下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员工因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员工因为工作能力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

(4)公司因为破产重整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仅需要提前30天告知员工或工会,听取意见,还需要将裁员方案报批劳动行政部门。

v终止合同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但有一个情况除外: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员工不同意续签的。简单理解,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如果不同意续签了,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不同意续签了,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降低工资待遇要求续签,员工不同意的,公司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因被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常理解,就是公司关闭了,遣散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开设公司的主体来负责支付。我们曾经遇到国外公司在中国开设的办事处撤销,这时候找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体是比较重要的。

v其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这里的其他情形其实是法律的兜底条款,并没有写明具体情形,实践中一般参考上诉两类情况来认定。因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实际生活是复杂多样的。这个条款的重要性在于,如果实践中出现了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该怎么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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