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订立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口头合同违约怎么办
口头合同反悔了的,可以:
1.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
2.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或者撤销;
3.当事人因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口头合同如何举证
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明: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双方订立口头合同时的证人或者录音;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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