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订立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立的。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二、立遗嘱时有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不能是下列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没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立遗嘱人具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五、遗嘱的内容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怎么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没有效力
遗嘱合法有没有效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没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没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n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n 伪造的遗嘱无效。\n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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