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如下: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农民工中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
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需要的资料:
1、本人申请;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雄安新区外地人可以落户吗
雄安新区外地人可以落户,落户条件如下:
1、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2、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农民工中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
(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3、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
(1)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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