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反担保企业应当向担保人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经法定中介机构审核的本期(季、月)财务报表和近两年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贷款卡及查询结果;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定;反担保讨论;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二是担保反担保审查程序按照申请企业审查程序执行。
1。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物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无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2。以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是房屋管理处,(三)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抵押;(四)交通工具登记部门负责飞机、船舶的森林抵押车辆(车辆管理处、船舶暂不能抵押给公司,由国家海事局管辖);(5)(六)抵押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利率见附件基本标准。注: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不一致。办理业务前请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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