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配备的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器材和作业人员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2)有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3)有符合国家有关防治的规定的污染物处理方案;
二、办理材料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污染的规定。
要说明作业地点、具体作业内容。
准确,清晰。
科学、详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科学、详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受理后,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关于XXX船舶在XXX水域内XXX作业活动的批复》。
(4)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市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关于XXX船舶在XXX水域内XXX作业活动的批复》。
(4)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7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5年)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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