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用票单位,可向所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冠有单位名头的发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第二章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单
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FP07
2、《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FP08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提出申请自印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3、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冠有本单位名头的发票票样。
(二)再次申请印制同种发票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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