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交被告人。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人不提出答辩的,是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另外,答辩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的情况,依次注明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籍贯、职业、住址。被申请人有诉讼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注明其身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行政诉讼被告的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提出证据的权利。
5.经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6.有权辩论、查阅补正庭审笔录。
7.申请保全证据和延长期限的权利。
8.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
三、被告在行政诉讼怎么确认
应这样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n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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