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实需要制作答辩状。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答辩状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义务,旨在阐明其立场、观点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因此,行政诉讼被告应当认真对待答辩状的制作,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二、行政诉讼中答辩状应如何写?
行政诉讼中答辩状的撰写,应当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1.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注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2.答辩状应当明确答辩请求,即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具体回应,并阐述提出该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3.在阐述事实和理由时,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逐一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答辩状应当由答辩人签字盖章,以示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行政诉讼被告不答辩会怎样?
1.如果行政诉讼被告不提出答辩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这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然而,不答辩可能会对被告自身产生不利影响。
2.因为答辩状是被告阐述自己立场和理由的重要机会,如果不答辩,就等于放弃了这一机会,使得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这可能会增加被告败诉的风险。
3.不答辩还可能给法院留下消极应诉的印象,影响法院对被告的评价和裁决结果。因此,行政诉讼被告应当认真对待答辩义务,积极准备并提交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