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出租人是否应对租赁期间的犯罪嫌疑负责?
1。一旦房东与租客签订了租赁协议,房东就与租客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出租人有义务保护出租房屋内活动的合法性。监督权不是公权力,而是法律义务。二是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将立即书面通知房东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房东不上报,将触犯刑法,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和义务:。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2。有必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登记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职业或主要收入来源、服务地点等基本情况,并报派出所备案。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经常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刘,一个渴望金钱的人,租房开赌场,因东窗事发被判刑。出狱后,刘某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7万余元。此案在通州法院审理。刘某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共计7.5万元。
2014年3月,刘先生向潘女士租用了位于通州区某社区底层的棋牌室,租期两年,从2014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4日。同时,双方约定出租房屋仅供棋牌室使用,必须合法经营。除经潘女士书面同意外,刘某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合同签订后,刘某先后向潘女士支付了定金2万元和两年租金24万元。但后来,刘某觉得经营棋牌室的利润微薄,便偷偷把棋牌室变成了赌博场所。刘东不想被公安机关逮捕。去年10月20日,刘某因开设赌场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刘某起诉,得知刘某被判刑后,房东潘女士要求其妻子腾出房屋。去年10月底,房屋腾空后,妻子把房子还给了潘女士,但潘女士拒绝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出狱后,刘某与潘女士协商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但潘女士仍拒绝。刘某将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潘女士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对此,潘女士表示,诉讼中提到的10月20日这一日期违背客观事实,原告于今年8月31日收到房屋。本案中,刘某涉嫌在租赁期内犯罪。得知后,她去了解情况,刘的妻子表示愿意继续使用。合同期满后,原告继续使用的,应当与她重新签订合同,但原告不续签合同,也不移交房屋。在法庭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院认为,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法院调解不再进行。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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