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另一方面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广州人消费维权新观念——超前保护与政府诚信
维权重在超前保护,政府部门首先要讲诚信!日前在广州社情民意中心与市消委会举行的诚信。维权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市民一致提出了广州人消费维权的新观念。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赵副秘书长透露,广州市消委会与市仲裁委员会即将成立消费纠纷仲裁庭,当消费者利益受损,双方协调不果时可进行仲裁。广东恒益律师所吴凯律师说,消费者在签合同时须注意要把此项列入合同条款,可有效提前预防纠纷发生。
暨南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教授认为,对消费者维权,重在超前保护,而非事后的法律补救,需要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实是比较完善的,但执法部门却软弱无力,监控不到位。政府部门应带好头,比如规划变来变去,又不公开,就失信于民。周教授认为,首先要有诚信的政府,才有诚信的公民、企业,然后才能建立诚信的社会。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的陈教授在会上发言认为,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称,动不动要消费者自己去打官司,成本太高,政府部门应负起责任,尽可能做到超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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