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以下材料:1.填写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本人失业证。3.个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4.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5.4张一寸照片。6.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一、职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6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农民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
第一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当月26日到经办机构领取存折(若26日是双休日,则向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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