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行政复议期限的是否有效
行政复议超过期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三、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
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
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
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
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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