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可以少判多少年
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少判多少年视具体案情来定。
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书不必然等于减刑,但通常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这样的酌情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杀人案,可以判处死刑的,则法院可能不判处死刑。或者本来判无期的,可能判15年,可以判15年的,可能14甚至13年,不能一概而论。
司法实践中,无受害人的谅解书,缺少酌定减轻、从轻的因素,判缓刑的可能性就小。刑事谅解书,通常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亲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到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通常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关节完成,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冒犯刑律,经法定流程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做法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组织在肯定的考验时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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