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指的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一种财产性赔偿。因此,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会减少或失去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伤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债务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确认为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财产赔偿,也就是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是物质损害赔偿而非精神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的残疾致使其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收入减少或丧失,对受害人的这一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性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与伤残级别、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确认为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财产赔偿,也就是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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