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与云南省军区后勤部近日联合签发《关于加强驻滇部队营区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常态化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2013年以来,云南省环保厅高度关注驻滇部队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先后派出3个省级检查组,与部队驻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在认真梳理部队营区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后,针对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提出了限时整改措施及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已发现的驻滇部队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大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意见》提出,各地要将驻地部队营区周边环保工作作为当地环保工作重要内容,强化综合整治,加大监管力度;部队反映的营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及时解决;营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部队也应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意见》明确,建立常态化的军地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地方环保部门与驻地部队要明确联络机构及联系人,建立日常协调联系机制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交流环境信息,协调解决环境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审批涉及部队营区周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能对部队营区产生环境影响的新(改、扩)建项目(含辐射),环评审批前应征求驻地部队意见;部队新(改、扩)建营房或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也应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意见》还对进一步规范营区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的军地联动、军地双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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