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浏阳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到浏阳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
1、内地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效护照,
2、双方各自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
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项目:离婚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9元
办理地点:
浏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负三栋一楼
电话:836736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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