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如何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时间:2022-04-29 02:21:29 3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必然面临卫生防疫、健康保健、疾病诊治等多方面需求。综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进以及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以病症诊治为主体,以预防保健、医疗救助、医疗医疗省高平县米山乡于1955年初建立的医疗保健,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确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达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鼎盛时期。1976年之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逐步解体。据统计,到1989年,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已降至全国总数的4.80%,跌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谷时期。

初级合作医疗的基本做法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以人民公社为统筹、以各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并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在公社所在地设立公社卫生所,在各生产大队设立大队卫生室,公社卫生所设有完备的门诊、住院科室及医护人员,负责全公社的医疗和防御工作,村卫生室配备简易的医疗设施和赤脚医生,主要负责本大队的简易病症诊治和预防工作;第三,公社社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公社卫生所以户为单位发放合作医疗证,凭证就诊;社员每人每年需交纳一定的保健费,连同生产大队提取的公益金部分于头年的年终分配前统一扣除,然后及时上缴给公社信用社;对于五保户、贫困户,交纳合作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可由生产大队在公益金中给予救济;第四,合作医疗费由公社信用社设立专账统一管理,公社信用社负有对合作医疗费的收缴、管理、支付以及监督公社卫生所合理使用合作医疗费的职能;最后,合作医疗费的使用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余部分作为公共积累。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普及,得益于强制参与和集体经济的全力支撑,使之具备了广覆盖和筹资稳定的特性,从而确保了合作医疗多项功能的顺利开展,基本上囊括了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三个层面,具有了基本的防疫、保健、救助、诊治等多项医疗保障功能,共同构成了具有简单综合功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且初步构建了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

(二)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

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是我国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尝试。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全面改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任务。习惯上,一般称该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为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强力支撑,加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城市化倾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首先就面临着筹资瓶颈困难——主要来源于农户集资,除东部个别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外,绝大多数试点地区均以失败而告终。据卫生部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0%。

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一性,直接根源于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下的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的解体,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了农村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的难以开展,因此,此时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就是仅仅局限于病症诊治的单层次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构架及其缺陷

2002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于2002年末正式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为新农合),确定为中央、地方、农户、其他等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启了新农合的试点工作。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农合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因此,当前的新农合制度体系,基本是强新型合作医疗弱医疗救助最弱卫生防疫的三层次非均衡综合性制度框架结构,这是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领域有益的尝试。但是,以自愿参加和政府参与下的多方出资为特色的新农合制度本身就有着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矛盾,影响并制约着其制度的完善性和功能的发挥。

首先,对于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这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缺失、医疗设施陈旧、医务人员匮乏及医疗费用高涨等的影响,各地的新农合制度构建并不甚理想,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

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这也直接源于自愿原则下的市场失灵的结果。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的天平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必然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最后,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其本身就属于政府转移支付范畴,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医疗救助的重要性和开展要求,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和现行筹资渠道的影响,各地的医疗救助基金缺口较大,而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调剂基金还没有真正建立,国家临时救助基金规模又很有限,导致农村医疗救助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情况就更加严峻。

二、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架的经验与启示

泰国和印度同为地处亚洲的发展中国家,考察这些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做法,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1.泰国30铢计划。泰国30铢计划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再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以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

(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

(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

(3)不多于2次的分娩;

(4)正常住院食宿;

(5)口腔疾病治疗等。

2.印度的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和非正规产业的医疗保障制度。印度政府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在致力构建免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有的印度农村医疗系统包括四个层面: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地区医院。村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初级卫生中心很像中国的乡镇卫生院,但是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类似于中国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其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相对较为齐全,一般只接受社区卫生中心转来的无法处理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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