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又称工程竣工结算书,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合同范围的变更情况,调整施工预算价格且符合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价款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以表达该工程的施工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文书,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
审核竣工结算编制是怎样的
审核竣工结算编制是指在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竣工结算编制应确保结算范围、内容及计价标准与合同范围相一致;竣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相一致,并进行精准计算;完成的工程和服务、供应的物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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