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6-20 16:42:48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其他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职工宿舍用地;

(二)集体和个人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土地;

(三)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给居民的住房用地;

(四)民政部门为安置残疾人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五)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

一、安徽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前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中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贫困县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最低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土地等级的划分,大城市不得少于六级,中等城市不得少于四级,小城市不得少于三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得少于两级。

第八条各地划分土地等级和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标准后,平均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应达到:

(一)大城市六角至八角;

(二)中等城市五角至七角;

(三)小城市三角至五角;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角;

(五)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贫困县一角五分至三角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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