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其他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职工宿舍用地;
(二)集体和个人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土地;
(三)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给居民的住房用地;
(四)民政部门为安置残疾人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五)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
一、安徽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前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中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贫困县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最低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土地等级的划分,大城市不得少于六级,中等城市不得少于四级,小城市不得少于三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得少于两级。
第八条各地划分土地等级和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标准后,平均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应达到:
(一)大城市六角至八角;
(二)中等城市五角至七角;
(三)小城市三角至五角;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角;
(五)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贫困县一角五分至三角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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