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有吸毒史不能作为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离异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家长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不因一方有吸毒史而丧失抚养权。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即使子女不满两岁,如果妇女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也可与男方共同生活。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另一方法院应优先考虑。
母亲含泪指出吸毒儿子藏匿点
1月9日,四川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在一居民屋中有人吸毒。为躲避民警检查,吸毒违法嫌疑人姜某和女朋友张某躲进了衣柜,并让姜某80岁的母亲做掩护。面对民警的询问,老奶奶含泪指出了两人位置,随后民警将两人抓获,并在储物柜下搜出吸毒用的冰壶一个。两人对吸毒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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