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2、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明确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4、明确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
一、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民法典规定质押有质押合同吗
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质权人是否占有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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