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丢失能否索赔保险金
保险合同丢失了还能理赔。保险公司的资料库中会有客户保险合同的存档,因此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以内的,保险公司依然还能给予理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可能出现部分无法成功理赔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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