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
外商设立代表处(办事处)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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