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境外企业税务登记副本;5、境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盖章的聘任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首席代表(总代表)个人资料:1份。外国代表简历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照片八张,护照八份,健康证明二份;2中方人员简历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原单位政审证明正本一份;辞职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身份证副本八份;照片四张;6、首席代表或代表与中方物业单位签章的租赁协议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包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租赁期限、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7、对外国(地区)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后,机构出具推荐信;8、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和《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注:1。以上材料中的所有外文资料应在指定地点翻译成中文。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按“国家+企业名称+沈阳办事处”确定;三。代理人办理设立、延期、变更手续时,必须持有委托书、代表证或员工证。4台湾企业及烟草业需我公司发函外经贸部批准;5变更代表人、变更地址、延长办公期限等,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前,按照审批机关的顺序提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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