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异同点
时间:2023-07-08 10:13:35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4、试用期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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