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军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因此破坏军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一般情况下,军婚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和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如果一方或双方曾离异或配偶已死亡的,需要加带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和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到民政局办理。
军人结婚户口怎么解决
现役军人结婚后户口会落在部队,退伍到哪户口就会落哪,而女方户口在原籍,但也可办理家属随军,如果随军家属,落在军营所在地的派出所。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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