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简介)
办理地址:长安北路1号
联系电话:(029)523451552684125261572
申办对象资格:
凡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办理依据:
订立和变更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正文:
1、聘用合同应包括那些条款
a.聘用期限;
b.工作内容;
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聘用报酬;
e.劳动纪律;
f.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g.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最长为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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