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个人的合同鉴证
时间:2023-05-30 10:52:50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机构: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简介)

办理地址:长安北路1号

联系电话:(029)523451552684125261572

申办对象资格:

凡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办理依据:

订立和变更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正文:

1、聘用合同应包括那些条款

a.聘用期限;

b.工作内容;

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聘用报酬;

e.劳动纪律;

f.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g.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最长为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全文2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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