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客车超员超速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断,主要需从以下五个层面进行细致考察:其一,为超员比例,即将实际承载乘客数量与额定承载乘客数量之间的差距进行量化;
其二,则指超速程度,这包括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速的具体数值及其所占比率。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客车超员超速危险驾驶罪的判定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超员超速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
若客车超员超速行为对社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危害,并且行为人对此心知肚明却依然为之,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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