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政府征收的,权利人何时丧失所有权
1、车被政府征收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即丧失所有权,不再是交付时转移所有权。
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合法拆除或建造房屋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不需登记,动产不需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国家征用车辆有补偿吗
有补偿。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为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因此,政府征用私家车并造成毁损的,需要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警察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临时征用车辆,是不需要征得车主同意的。
三、警察征用车,我可以不答应吗
1、不可以。如果警察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临时征用车辆,是不需要征得车主同意的。
2、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必须出示警官证,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n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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