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3倍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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