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小区建筑物规划区域内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和车库的法律性质和所有权归属。业主购买这些车位和车库后,将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因此被视为法定的停车位。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则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其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在小区的建筑物规划区域内,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和车库,属于建筑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业主在购买这些车位和车库后,将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因此,这些车位和车库被视为法定的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 民 法 典 】 停 车 场 属 于 业 主 共 有 吗 ?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而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因此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业主的共有部分可以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由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的权利享有,共有部分由业主按照其共有部分的权利享有。因此,停车场作为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应由业主享有。
建筑物规划区域内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和车库属于业主共有,不属于法定的停车位。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受《民法典》保护。同时,停车场作为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应由业主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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