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已立案,公安一直不抓人
若犯罪行为涉及到刑事问题并已启动调查程序,但罪犯仍未归案,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进行走访追踪。
公安机关会持续加强调查力度,不放弃对案件的侦破,直至抓住罪犯。
而网上追逃则是一种基于各部门和警种的协同合作模式,通过运用自身职能优势,如有发现可疑人物,便立即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即时查询、比对及抓捕的侦查手段。
对于符合上网要求的在逃人员,刑侦部门会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以供网上查找抓捕。
立案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新的线索,应立即向刑侦部门报告,以便进行修改或补充。
尽管时间已经过去20年,但只要能成功抓获罪犯,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二、诈骗案不抓人
律师解析:若涉案者已遭立案调查并在逃,公安机关应发布通缉令以网罗嫌犯。
公安机关会持续开展侦查行动,直至捕获逃犯为止,案件并未取消。
网罗逃犯,即指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部门及警种的职能优势,一旦发现可疑人员,便迅速通过公安网络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比和抓捕。
对于符合上网条件的逃犯,刑侦部门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立案单位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信息,需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正和补充。
此情形属于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况。
即便历经20年,一旦抓获犯罪嫌疑人,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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