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1、在申领之日未满16周岁的公民,首次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
2、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3、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4、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姓名、年龄、民族、等主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或更正需换证的。
5、从外省、市移居本市户口,需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6、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使用、存放不当造成证件损坏需换领的。
7、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
8、对于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华侨回国定居申领、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领的。
9、现役军人、武装警察、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按规定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申报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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