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可以拒绝赡养义务吗
时间:2023-04-03 09:32:41 4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可以。只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一、收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被收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无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但是法律也不会阻止其赡养亲生父母。

二、民法典规定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可以不赡养他们吗

父母对孩子尽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同样,在父母年老时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不附加条件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即使父母在子女成长阶段确实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在父母年老时,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不是还有赡养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要范情况而定。收养关系终止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当收养关系终止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原有的抚养义务当然会消除。因此,一般而言,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消除。收养关系终止后,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支付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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