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不能拒绝赡养义务。只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尽了赡养义务的是否可以多继承财产
尽了赡养义务的是可以多继承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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