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不能拒绝赡养。对于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办只要依法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养女不能拒绝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育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女出国后不尽赡养义务七旬老人可以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吗
如果养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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